1.具有齐齐哈尔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管理程序政审;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1份;
5.申请人原《港澳通行证》。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3.缴纳费用: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证换补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
已持有有效证件的再次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
注:不包括邮寄时间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452-2891488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