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非房屋类:
限制提取条件
共同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时,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证件到中心所属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中心所属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