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驾驶证补办指南

2024-08-26 14:38:19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1、车辆二科办事大厅9号窗口购填《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在表格及卡片上粘贴照片。

照片要求:为持证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1寸相片四张(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3、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张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到1号窗口办理。

4、持车辆二科办事大厅1号窗口开具的办理凭证及持证人身份证明、3--5日后到8号窗口取证。

办理流程

一、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三、提交补证

办理地址

抚顺车辆管理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靖江路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