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适用房补贴指南

2024-04-23 13:23:50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

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无业申请人,其收入按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认定。

3、房屋情况证明:有房屋的家庭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办理流程

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

申请人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到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办理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024-25320520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024-83303027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024-24313934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