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
⑴、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⑵、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⑶、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 审批;
⑷、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
⑸、村委会与申请人签定五保供养协议,由镇民政科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⑹、从签定供养协议后,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