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居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2、应邀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3、学习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4、乘务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5、其他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除正常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申请事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网上申请:填表—递交申请—交款—内部工作流程—领证。
网上申请网址:
窗口申请: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电话:86897952
铁西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电话:85630335
东陵(浑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浑南新区世纪路21号浑南分局1楼
电话:23118703
办理时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异地核查等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加注、加签每次20元;多次往返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