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普通护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意: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也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签证页对开页不满两页的);
2、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或者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出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有效的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网上预约:
注意:申请人须在初审通过10日内办理后续手续。
表格填写有误或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地点前台受理民警可要求改正或重新填写。
窗口申请: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和平出入境分局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沈阳市肛肠医院东100米)
电话:024-82562076
收费标准: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周六也计入办证时限)
2、网上申请护照办理时限为八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