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5)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个人申领:居住证申领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
集体申领: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另: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
网点申请:
(一)个人申领:
1.提出申请: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办事机构审核:乡镇(场)、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证件领取: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二)集体申领: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2.办事机构审核:乡镇(场)、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证件领取: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网上申请:
步骤一:打开新疆维吾尔族公安厅用户登录界面http://www.xjgat.gov.cn/xjappfront/login!input.action,注册之后点击首页右下角的办事服务中的“流动服务管理”;选择“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步骤二:填写相对应的个人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
步骤三: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上述办理材料和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