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7-27 21:51:58 买帖  | 投诉/举报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年度支取还贷的;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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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详情请看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全额提取: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