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 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少数民族从俗)
三、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乌海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
乌海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乌海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乌海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乌海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下列程序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一)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二、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三、登记(发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海勃湾区民政局
地址:海勃湾区新华东街
电话:0473-2023252
海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南区政府院内
电话:0473-422158
乌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乌达区巴音赛东街
电话:0473-3666679
乌海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