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4-04-25 18:50:37 买帖  | 投诉/举报
缴存地址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晋城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1.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2.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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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原则上按单位12%,个人8%的标准执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

最高不得超过晋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4573.75元的3倍,即13721元。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县为1290元,高平市为1190元,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为1090元。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