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2024-09-21 19:00:27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

2、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

3、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4、对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和继子女。

5、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

6、人才引进落户

办理材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当前户口迁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廊坊市北艾派出所

地址:廊坊 广阳区 友好街附近

电话:0316-2551110

小廊坊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解放道

电话:0316-2012034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