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坊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廊坊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河北廊坊市结婚登记处温馨提示^_^: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城市单位地址电话
廊坊市安次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永丰道0316-2013316
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燕青大酒楼北0316-2021344
廊坊市固安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0316-6161362
廊坊市永清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会昌街220316-7087582
廊坊市香河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香河县新开街0316-8323359
廊坊市大城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南环西路1550316-5529366
廊坊市文安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北马路800316-5255600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永安路1210316-8822871
廊坊市霸州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处迎宾大厦0316-7212207
廊坊市三河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处迎宾北路0316-3112948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