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台湾通行证探亲签证办理指南

2024-05-06 19:00:11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探亲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办理流程

受理(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

咨询电话:0531-85081088

投诉电话:0531-85081009

节假日值班电话:0531-85081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40;周六:上午9:00-11:4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台湾通行证30元/本

签注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