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台湾通行证定居应邀类签证办理指南

2024-03-02 08:35:43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和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所在单位介绍信。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国务院台办批准有权出具赴台批件的省级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注: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通行证损坏申请换发的,还要提交损坏说明书。

温馨提示

流动人口即:济南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在济南市外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与济南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人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注:济南户籍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不是济南户籍但是山东省内户籍,不必提交社保、在学或暂住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济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

咨询电话:0531-85081088

投诉电话:0531-85081009

节假日值班电话:0531-85081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40;周六:上午9:00-11:4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紧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本;

签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

加注2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