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2024-11-06 12:29:23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办理材料

一、缴费基数申报

1、企业:(1)上一自然年度的财务帐簿(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付工资总账)、工资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1份;其中,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需同时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省社保局申报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1份、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退休人员工资表》;

2、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工资核定表 。

二、人员增加

1、由用人单位的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新增参保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职工,需同时持市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介绍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免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编制卡复印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证明1份。

三、人员减少

1、中(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须出具以下材料:因终止劳动合同、因辞职或除名等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2、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需提供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原件1份、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在职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两种情况都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单位申报变更就业状态,待退休审批后,参保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一次性补缴,需持:(1)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出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失业证明;(2)《养老保险手册》;(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4)市直参保企业中正常退休的,需提供《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1份;机关事业单位的,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待遇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的,持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申报的参保缴费职工信息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工会、纪检或职代会签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审核复核后,4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基数。

二、人员增减

每月10日前,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征缴

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办理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电话:0533-12333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21

电话:0533-286879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