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青岛市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安置部门发给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和退役时部队发给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表》、退役士兵社保数据光盘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及申领劳动手册。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创业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当地安置部门发放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