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青岛继续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农村最低为470元/月,城镇最低为580元/月。
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四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
崂山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统一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