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1、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元÷12×60%=2205.45元);
3、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元÷12×300%=11027.25元)。
注:低于60%的按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1、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4、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38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为120元
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50元
三、四类低保人员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兰州市医疗保险缴费时限:男累计30年、女累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0年。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