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L字签注)
1、除户籍地属宝鸡市高新区居民可到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户籍在其他县区的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经审验合格后签发其他签注。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交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或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供该证;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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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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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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