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4-05-05 04:13:52 买帖  | 投诉/举报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温馨提示: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家庭病床6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2)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标准:【】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含社区):第一次住院240元,第二次住院12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120元;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80元,第二次住院36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240元;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360元;

三级甲等医院: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480元;

注: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一律为12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2%;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员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7%;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和特殊门诊病种的管理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379—63219526

地址: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2楼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

孟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小浪底路333号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