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五保户办理指南

2024-04-18 19:44:49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办理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2. 身份证;

3. 户口簿;

4.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3.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1.荆州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荆州市各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