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3-02 12:58:50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3、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违约情形:

限制情形: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家庭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地址

鹿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上陡门七组团22号鹿城建设大楼

0577-8832453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

0577-8998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