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3111.09元≤缴费基数≤13333.25元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单位:2% ;个人:1%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起30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的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科3号-5号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
2、审核:经办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现场办结;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温馨提示
关于福州市失业保险办理,如有不懂,可拨打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科咨询电话0591-87305711进行咨询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电话:0591-87305700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15号3层
电话:0591-83426134; 0591-83428116; 0591-8345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