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2024-08-30 22:09:08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一)已婚人员或未婚但已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人员;

(二)与原户主分开生活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不依赖于原户主;

(三) 具有合法独立住所。

合法独立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和租赁公共租赁房、单位宿舍及已实行产权分割的住房。

办理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具有合法独立住所的证明材料;

1.属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属租赁公共租赁房、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交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的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属已实行产权分割住房的,提交人民法院、房产管理部门、公证机关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已进行分割的认定证明,若无法取得上述认定证明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产的分割协议和房屋所在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认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归档

办理地址

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怡宾路8号

联系电话:0771-5878110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北宁街69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5888090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