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的样式在“表格下载”处下载)。
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7、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提交《申请表》,以及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桂林市公安局
电话:0773-2823334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773-5829930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16号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
电话:0773-2891047
地址:轿子呦18号
桂林市公安局芦笛派出所
电话:0773-2602628
地址:芦笛路58-1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下午14:30—17:30(冬季)
一、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换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