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右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中山二路
0776-2824929
田阳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田阳县
0776-3218999
田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路光荣巷
30776-5222518
平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平果县
0776-5821213
德保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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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3822092
靖西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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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0776-6212109
那坡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那坡县
0776-6824210
凌云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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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7612169
乐业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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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7922125
田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市街
0776-7212215
西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城北街
0776-8682177
隆林各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
0776-8202699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