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护照遗失的;
3、被盗的。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函,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现役军人应当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7、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补发,提交以上首次申请护照所需提交的材料。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9、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须同时提交损毁的证件。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办证大厅。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772--2626117
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拉堡镇柳西路2号
电话:0772--7211128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一、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