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下限
1130元(惠州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基数上限
11289元
计算示例
工资按950元为例,缴费基数为950元,单位缴纳:47.5元,职工个人缴纳:47.5元
单位企业
缴费工资 X 0.5%(原比例为1%)
职工个人
缴费工资 X 0.5%(原比例为2%)
农民合同制工单位
缴费工资 X 0.5%
个人
不缴纳
单位代缴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单位不得拒付。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52-2789300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