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现行保障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为每人每月40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350元)
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8)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10)从事农业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11)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家庭,提供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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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向居住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
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
居民收入核对机构对申报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进行信息比对。
社区(村)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一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二榜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三榜公示。
办理期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日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免费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
地址:金沙南路369号
电话:0731-83611970
高塘岭街道办
地址:郭亮北路107号
电话:0731-88060027